日前,國務院正式公布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,這是對已實施了30年的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的一次更新提升。
化妝品作為日常消費品,質量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。近年來,河南省化妝品產業發展迅速,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數據顯示,截至目前,全省化妝品生產企業達85家,零售企業約30萬家。
此次公布的《條例》將從哪些方面影響“美麗經濟”?消費者的關注熱點是否得到解決?7月13日,記者通過河南日報客戶端搜集了部分愛美人士的問題,并就此采訪了省藥監局相關負責人。
該如何辨別品牌、廣告真假?
省藥監局化妝品監督管理處相關負責人提醒,消費者首先應從正規渠道購買化妝品,網購時也要查看商家的資質,不要輕信微信等朋友圈購物、國外代購等,以免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。
此外,查看化妝品的標簽是個辨別真偽的好辦法。《條例》規定,正規化妝品標簽除了標注產品名稱、生產地址、使用方法、期限等,還要有注冊人、備案人、受托生產企業的名稱;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;產品執行的標準編號以及所有成分。
《條例》還明確指出,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。化妝品注冊人、備案人應當在國務院規定網站公布功效宣稱所依據的文獻資料、研究數據或者產品功效評價資料的摘要,并接受社會監督。同時,《條例》還嚴禁化妝品標簽標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、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等。
監管處罰能否責任追究到人?
據了解,按照現行化妝品監管相關法規,企業責任主體的表述多而不統一,此次《條例》首次提出了注冊人、備案人的制度,明確由化妝品注冊人、備案人承擔化妝品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的主體責任。
《條例》還明顯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。如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、委托未取得許可的企業生產化妝品、生產經營或者進口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、使用禁用原料、非法添加有害物質等行為,最高可處以貨值金額30倍罰款。并將處罰落實到人,對嚴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等,可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,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網購化妝品出現質量問題該找誰?
隨著美妝博主、直播帶貨等新銷售方式出現,網購化妝品越來越熱。但網上購物牽涉生產方、平臺方、經營者,出現問題責任算誰的?
對此,《條例》明確規定: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,并承擔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管理責任。在電商平臺上銷售化妝品的經營者也要全面、真實、準確、及時披露所經營化妝品的信息。
同時,若電子商務平臺發現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有違反《條例》規定行為的,應及時制止并報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所在地區的藥品監管部門;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,應當立即停止平臺服務。
如果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沒有依照規定履行實名登記、制止、報告等管理義務的,將由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》的規定給予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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